來源:幼教網 作者:嘉定區教育局 2017-03-01 14:34:14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關于2017年嘉定區小學、
初中、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街道)、嘉定新城(馬陸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教委,各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號)和《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就2017年嘉定區小學、初中、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推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依法實施本區小學、初中、幼兒園(含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少年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
(一)陽光透明原則。街鎮、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小學、初中、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與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區教育局、街鎮和學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區域內適齡兒童和學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
(二)班額總控原則。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入學適齡兒童和學生數據,街鎮、學校要合理確定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編班時,班額應控制在40人以內,六年級新生入學編班時,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因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要擴大班額的學校,應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三)公平公正原則。小學、初中、幼兒園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接收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各類等級考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計劃外自行招生;公辦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
(一)招生入學對象
凡是年滿6周歲(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應當入小學一年級接受義務教育。殘疾兒童經申請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二)信息登記辦法
2017年2月24日前,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須對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除民辦三級幼兒園)可在幼兒園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登記孩子入學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審驗工作,通過者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民辦三級幼兒園的適齡兒童和未在嘉定區入園的適齡兒童家長可在街鎮教委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審驗工作,通過者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本區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4月8日前,各街鎮教委、幼兒園、小學要根據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和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材料審驗工作順利進行。
(三)人戶一致兒童入學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口簿戶主為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在4月23日前經現就讀幼兒園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后,根據劃定的學區,憑戶口簿和相應的房地產證報名入學。
本區其他寄放戶口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四)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須在4月23日前至規定地點審驗核實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就讀本區幼兒園的適齡兒童至就讀幼兒園審驗,其他幼兒至居住地街鎮教委審驗。
(五)“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申請。跨區、跨街鎮“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根據《2017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附件2)統籌安排。
(六)隨遷子女適齡兒童入學
申請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隨遷子女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本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各街鎮教委、學校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等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街鎮如公辦教育資源緊缺,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就讀。街鎮要依據區域教育資源和入學需求制定相應入學統籌或積分辦法,并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七)小學驗證工作
5月27日-5月28日為嘉定區小學(含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報名驗證日。各小學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驗證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相應的房地產證、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須攜帶《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驗證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
(八)政策宣傳與時間節點
3月15日前,各街鎮教委、學校應通過網站公布、社區張貼招生告示和向家長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告知學區內適齡兒童家長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記時間、登記地點以及申請就讀所須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區公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展示學區、集團建設的共建共享資源。
6月30日為公辦小學和民辦隨遷子女小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學校完成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發送工作。
三、初中階段招生
(一)信息核對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根據就讀學校通知,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關鍵信息(戶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戶籍學生的居住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及時憑相關證件到就讀小學進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五年級學生,如需在本市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區教育局登記點辦理入學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居住地所屬的街鎮統籌安排入學。
(二)人戶一致學生入學
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戶口簿戶主為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經現就讀小學在4月10日前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由區教育局根據劃定的學區,安排入學。
本區其他寄放戶口學生,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本區集體戶籍學生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三)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區小學五年級學生,須在4月10日前提交現就讀小學審驗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
(四)“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學生入學
本市戶籍的小學五年級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截止日為4月10日),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為4月10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申請。跨區、跨街鎮“人戶分離”的學生,根據《2017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附件2)統籌安排。
(五)外區學生入學
目前在本市外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區戶籍或持有本區《回執》或居住本區配住廉租房,確需到嘉定區就讀初中,學生家長須在4月10日前向現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六)本區學生到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入學
目前在嘉定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市外區戶籍或《回執》,可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按照本區相關規定申請繼續就讀。學生家長須在4月10日前決定就讀去向,在現就讀小學辦理相關就讀申請。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就讀初中的,由現就讀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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