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5:17:39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7廈門市集美區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參考,希望對寶貝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集美區2017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文件精神,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7〕9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2017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7〕11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集美區2017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2017年,集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仍采取“積分入學、電腦派位”的辦法。
一、隨遷適齡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年滿六周歲(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近一年在廈門務工(含1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申請時仍在廈門市務工。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近一年在廈門市連續居住(暫住)(含1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申請時在集美區居住(暫住)。
已經在我區購買商品房的申請人父(母)若因辦理居住(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區購買商品房的登記備案時間與其辦理居住(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居住(暫住)時間。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 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3.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最近2年(2015年9月—2017年8月)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一年以上(12個月,含12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計算),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二、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居住(暫住)年限積分。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一年)的(不可合并計算購房時間),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參加社保積分。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12個月)的,每多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的總得分不超過24分;
3.購置房產積分。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集美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下同)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對于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且所購置的商品房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我區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交房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可申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當申請統籌入學的學校學位不足時,則可申請參加購房片區派位(具體片區見附件2)。
4. 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一致積分。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近一年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集美區,并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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