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0-18 10:40:05
廣州市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組織開展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落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黃埔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和對象】本細則適用范圍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本實施細則所稱“來穗人員”指沒有廣州市戶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暫住的人員,不包括已按照《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的規定領取《廣東省居住證》的人員。
第三條【入學條件】
(一)統籌安排學位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由黃埔區教育局以本區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1.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方法及時間安排參閱《黃埔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相關條文)
2.在本區連續居住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符合該項條件者需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九條”所規定的流程申請,享受第一批分配學位。來穗人員在我區申報有效居住登記,且持有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可作為“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
3.其他符合本區確保統籌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另行發文)。
(二)積分制入學的條件。
對不符合統籌安排學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通過積分制入學的方式由黃埔區教育局會同區來穗局統籌安排本區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第二批分配學位。
凡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并符合在本區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個險種)以及隨遷子女學籍等條件中的任何一項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當年8月31日前滿6周歲,尚未入學、擬于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申請在本區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
文中的“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穩定職業”指有有效的就業登記記錄或工商注冊;“穩定住所”指在自購房或合法自建房、合法出租屋或企業員工宿舍居住;“隨遷子女學籍”指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小學學籍。來穗人員為積分申請人,積分只計算符合條件的積分申請人一方。
第四條【組織實施機構】黃埔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黃埔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黃埔區教育局、來穗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局、衛計局、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團區委、國稅局、地稅局、各街鎮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本細則規定的相關工作,廣州開發區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
第五條【工作制度保障】建立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分工負責、互通信息、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黃埔區教育局或來穗局召集并主持,聯席會議成員由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中承擔相應職責的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具體任務,協調解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第六條【積分指標構成】積分制入學積分申請人的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兩個部分組成。積分申請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積分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
基礎指標由文化程度、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繳納社會保險、居住情況、計劃生育、就業情況等六個部分組成。
加分指標由納稅、隨遷子女學籍、志愿服務、企業加分等四個部分組成。
積分指標體系可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服務管理需要進行調整,由黃埔區來穗局會同黃埔區教育局提出調整方案,報黃埔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組織實施機構職責分工】黃埔區教育局負責公布可提供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計劃;督促轄區各小學對在本區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籍年限進行審核;按照積分制入學申請人的得分和學位計劃指標,會同區來穗局確定并公布錄取名單,以免試原則統籌安排學位;指導、督促各中小學做好相關招生工作;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學校校長和教師的培訓指導,促進民辦學校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黃埔區來穗局負責建立健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信息系統;受理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協調各職能單位審核、計算來穗人員積分、公示積分結果并將積分結果轉交區教育局;配合區教育局分配學位。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審核轄區各公辦、民辦學校實行的教育收費標準,及時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黃埔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按企業注冊區域分工,對財政納稅區庫留成前200名的企業的來穗人員進行加分審核。
黃埔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戶籍信息及指導各街鎮審核來穗人員的居住登記、居住證年限等有關信息;協助教育部門清查整頓非法辦學,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黃埔區財政局負責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經費保障;并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區財政納稅區庫留成前200名的企業名單給黃埔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相關就業備案登記、繳納社會保險、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學歷等相關信息。
黃埔區國土規劃局、區房地產管理所負責根據房地產登記信息查詢的相關規定,審核來穗人員在本區自購(自建)房情況,區城建和房地產檔案館協助查詢。
黃埔區衛計局負責協調各街鎮計生部門審核來穗人員計劃生育情況;會同教育部門開展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黃埔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在本區注冊經商營業情況;監督與檢查各公辦、民辦學校的食堂食品衛生及衛生防疫工作。
團區委負責引導來穗人員積極參與社會志愿服務工作,審核查驗來穗人員參加志愿服務情況。
黃埔區國稅局、黃埔區地稅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近3年度的納稅情況。
各街鎮負責設置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指引前來咨詢的來穗人員按照本細則規定,通過“積分入學系統”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受公安部門委托審核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居住證年限等有關信息;接受積分制入學申請人提交的有關積分結果的復核申請,轉交黃埔區來穗局處理;協助提供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的統計數據信息。
接收學校負責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建立學籍檔案,并按規定報審批機關備案,確保其在學歷認可、入隊、入團、評優、選拔學生干部及參與各類活動方面享受與本區戶籍學生同等的待遇;加強與就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的聯系,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盡快融入廣州社會生活。
第八條【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建立“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積分入學系統”),實行申請、查詢、審核、排名、公示“一網式”服務管理。
為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直接登錄“積分入學系統”填寫、提交申請表,并上傳相關信息材料。黃埔區來穗局向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工作中承擔相應職責的相關部門開放數據端口,實行信息資源的共享和材料審核的協同化、信息化。
第九條【工作流程】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資料初審、網上申請、積分審核復核、公示積分排序、公布招生計劃、志愿填報、學位分配、錄取入學等環節。各環節時間節點以區來穗局、區教育局當年公布的時間安排為準。
(一)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憑所有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證、居住地、工作單位、繳納社保單位、隨遷子女學校(限小升初隨遷子女)其中之一所在街鎮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發放注冊號及密碼。
(二)符合積分申請條件、擬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可以再修改,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可以再修改。
(三)網上報名結束后,各職能部門、各街鎮根據各自職責,依托“積分入學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積分入學系統”將依照《廣州市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指標及分值》自動進行積分計算。如果職能部門對入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疑問或異議需要核實,則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的原件供核查。
(四)審核結束后,申請人可登錄“積分入學系統”個人賬號查看積分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各街鎮積分制入學服務窗口申請復核。復核認定后由黃埔區來穗局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積分進行匯總認定排序,并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進行公示。
(五)積分公示結束后,由黃埔區來穗局將經公示確認的來穗人員積分情況送黃埔區教育局,黃埔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情況,在確保完成本區戶籍生和統籌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梳理匯總可提供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學位信息,并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公布“積分入學”學位計劃。
(六)經公示確認的來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系統”根據“積分入學”學位計劃,參考個人積分排序,根據居住地或就業地合理填報4個志愿學校。志愿填報截止后由黃埔區教育局根據學位計劃進行學位分配。同一批次學位分配時若積分相同的,則依次按申請人的居住證、養老保險分值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學位分配,學位分配結果在“黃埔區教育信息網-招生考試-中小學”欄目上予以公布。
(七)學位分配公布后,由黃埔區教育局協調、指導、督促各錄取學校,向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入讀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派發《入學通知書》。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憑《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統籌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
被安排到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繳納學費時即按補助標準減免相應的學費。
第十條【隨遷子女權益保護】獲得入讀本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在校期間待遇按市、區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信息保密責任】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服務管理工作中獲取的來穗人員信息,應當予以保密。對非法泄露來穗人員信息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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