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02-13 15:09:08
關于進一步推進小學“彈性離校”工作指導意見
(南京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2017年1月)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民生幸福建設,辦好35件民生實事,增強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的總體要求,結合當前教育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小學“彈性離校”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在全市小學實施“彈性離校”,為全市小學生提供延時照顧服務,緩解部分學生家長接孩子難問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提升教育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按照義務教育“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各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內“彈性離校”工作的實施主體,承擔主要職責。
(二)自主參與。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學生家庭,以家長自愿報名、學生自主參加為前提,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嚴禁以任何方式拒絕或推諉有困難學生參與。
(三)公益導向。學生參與“彈性離校”期間一律實行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家庭直接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搭車”進行其他有償服務。
(四)安全第一。學校“彈性離校”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規范辦學行為,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對象。凡正常放學后按時離校有困難的小學生,由家長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自愿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均可延時離校。學校應優先安排一、二年級學生以及殘障學生、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對于確有困難的中高年級學生,學校也應提供延時照顧服務。
(二)實施時間。自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市所有公辦、民辦小學從每學期開學第二周起實行“彈性離校”。冬季上學時間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點,非冬季上學時間段原則上為18點,具體時間由各區確定。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確保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課程計劃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調整小學生每日作息時間,緩解學生家長接孩子難的問題。
(三)組織方式。“彈性離校”期間,學校提供延時照顧服務,應合理安排專人照管學生自行復習、作業、預習和課外閱讀等。各區各校結合自身實際實施多樣化的工作模式?捎蓪W校自管自辦,具體工作主要由校內教師承擔;可以實行自管他辦,由學校進行統一管理,具體工作主要由志愿人員和外聘人員等承擔;也可實行社區管理、學校參與等組織模式。
四、獎補辦法
(一)經費構成。2017年,市財政安排“彈性離校”市級專項獎補經費。獎補經費分為補助和獎勵兩部分。補助經費根據當年春季、秋季學期各區實際參與“彈性離校”的學生人數按比例補助到區。獎勵經費根據各區“彈性離校”工作實效劃撥到區。以后年度市級獎補經費及獎補辦法可根據“彈性離校”工作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市級獎補經費由區專項統籌用于“彈性離校”工作,各區應安排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主要用于“彈性離校”工作相關消耗品購置、場地使用、購買社會服務、人員補助等。
(二)春季補助。每年3月上旬前,各區匯總填寫“彈性離校”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報市教育局。3月底前,市財政局、教育局根據各區實際參與“彈性離校”的人數確定春季學期補助經費并撥付到區。
(三)秋季補助。每年9月中旬前,各區匯總填寫“彈性離校”情況統計表報市教育局。9月底前,市財政局、教育局根據各區實際參與“彈性離校”的人數確定秋季學期補助經費并撥付到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財政和人社部門負責“彈性離校”的業務指導、統籌規劃、經費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市民政、文化、體育、科協等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合作,協同推進“彈性離校”工作。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彈性離校”工作納入民生實事工程和教育現代化建設目標,成立區政府主導、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構,研究制定本區小學“彈性離校”工作實施辦法,經區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
(二)嚴格規范管理。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范,嚴禁借機組織開展學科性集中教學,嚴禁以補差提優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集體補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外聘人員聘任程序和法律責任,確保學生在校人身安全。“彈性離校”的實際參與人數以學生家長簽名遞交申請書并獲批的人數為準。各區要對學校上報人數進行核準,保證數據準確。
(三)引導社會參與。鼓勵學校通過購買服務形式,積極吸引各區關工委、退教協、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等領域的機構和團體提供公益性服務。鼓勵退休干部、退休教師、學生家長和高校師生等以志愿服務形式參與,學?蔀槠涮峁┍匾慕煌ā⑼ㄐ藕驼`餐補貼等。
(四)開展督查考核。從2017年開始,各區小學“彈性離校”工作納入全市民生幸福建設滿意度評價指標體系。每年9月底前,市教育、財政、人社部門共同組織督查組,對各區實施“彈性離校”工作進行年度督查考核。同時,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群眾滿意度情況進行調查。考核主要參考人數規模、接納比例、活動內容、群眾滿意度等四個方面指標。其中,人數規模是指實際參與“彈性離校”的學生總人數;接納比例是指實際參與“彈性離校”的學生總人數與申請參與“彈性離校”的學生總人數之比;活動內容是指學校實施“彈性離校”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合理;群眾滿意度是指學生、家長對學校實施“彈性離校”工作是否滿意。根據考核情況,市財政對區予以獎勵。
(五)強化責任追究。對“彈性離校”政策執行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的責任。各區要按規定合理、有效使用獎補經費,違規安排使用“彈性離校”獎補經費的區,將予以約談和通報批評,并在一定期限內停止享受全部或部分獎補經費;對在“彈性離校”獎補經費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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