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7-12 10:25:42
上海浦東新區2016幼升小統籌排序規則:
本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人戶分離
因動遷原因,戶籍暫沒有遷移到新地址,如果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上的安置地址對口入學(租賃房屋地址作統籌安排)。
因“人戶分離”要求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入學的學生,房產證產權人須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待區域內有戶籍同時有對應房產證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本市外區縣戶籍人戶分離學生,需在居住地就讀,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非本市戶籍
學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分值,有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可按房產證地址對口入學。無房產證,可根據實際居住地址,待區域內有戶籍、房產證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
非本市戶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小學,學生本人須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同時學生父或母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學生父或母連續2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具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以上證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須在浦東新區范圍內,安排入學時,根據學校的生源情況作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小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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