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14 16:53:46
一、政策依據
2016年,寶安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以下簡稱“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深寶教〔2014〕75號)、《寶安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房制度試行辦法》(深寶教〔2014〕76號)和《寶安區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公辦學校小一初一入學申請租房類材料時間限定試行辦法》(深寶教〔2015〕144號)等。
二、學位類型劃分和積分辦法
2016年學位類型劃分和積分辦法與2014、2015年相同,即執行《寶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深寶教〔2014〕75號),詳見招生網http://bajjk.baoan.edu.cn/。
寶安區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表
(一)學位類型
第1類:寶安戶籍,學區購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或祖屋,且產權份額≥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下同)。
第2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
第3類:寶安戶籍,學區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備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
第4類:非深戶籍,學區購房。
第5類: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6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無產權房(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無房證明)。
第7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8類:非深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積分辦法
(積分辦法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
1.深圳戶籍學生:按照在學區居住時間積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以發證日期為準;提交租賃憑證證明材料的,以辦理租賃憑證時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為準;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積分不封頂。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社保或經營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繳納工傷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屬于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計算積分(孩子的父或母需為股東、合伙人、投資人,不能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積1分,時間計算到學位申請開始當月最后一天。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三、招生對象
(一)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規定,父母在深圳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有效證明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3.經認定的區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四、申請流程和主要時間節點
1.網上報名:小一4月2-18日;
2.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
3.部門審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
4.家長核對:小一5月23-27日;
5.部門復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
6.查詢結果:小一6月22日;
7.報到注冊:小一6月28日前;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住房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祖屋、安居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學位類型為第3、6類的學生需要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沒有本市商品房的證明。
(二)非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學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兒童出生證,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證。父母持舊版居住證的,無論現在是否有效,都將于2016年5月31日過期失效,家長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辦出新版居住證。因不及時更換新版居住證導致后臺比對不合格的,后果自負。
2.住址證明: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房產證(房產份額須≥51%),或政府保障性住房證明,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其他類住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證明。
3.就業或社保證明: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處于有效期的社會保障卡或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處于有效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社保和營業執照二選一)。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需持相關資料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到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以便順利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計劃生育信息核驗。
5.就學聯系函:兒童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就學聯系函》。
(三)臺、港、澳及外籍兒童
1.臺灣籍兒童:①區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和區教育局批準同意入學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②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③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有效住房證明。
2.港澳及外國籍兒童:按深圳市有關政策執行,自行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六、實施學位房制度的學校名單
實施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22所:寶安中學(集團)初中部、新安中學(初中部)、文匯學校(初中部)、寶安實驗學校(含小學和初中)、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寶城小學、建安小學、弘雅小學、天驕小學、翻身小學、濱海小學、寶安小學,中澳實驗學校(籌)(原清華實驗學校)公辦部(含小學和初中)、坪洲小學、西灣小學、海港小學、流塘小學,福永小學,上寮學校、榮根學校,沙溪小學,上屋小學。學位房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寶安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房制度試行辦法》(深寶教〔2014〕76號),可登陸招生網站查閱。
計劃申請上述22所學校學位的,一是要確保用于申請學位的房屋沒有被鎖定,二是如果不屬于自購商品房,屬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集體宿舍證明、軍產房證明、集資房證明、自建房證明等材料,則證明材料的起始時間需要符合深寶教〔2015〕144號文件關于時間限定的要求。
七、咨詢方式
關于2016年義務教育新生入學的最新資訊,請密切關注招生網站的“招生信息”公告滾動欄。或手機安裝《寶安通》APP查看“公共服務”→“教育資訊”→“招生信息”,或關注《寶安教育》微信公眾號。
咨詢電話:新安街道23496993、23496013;西鄉街道27932050;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崗街道27094649、27097250;石巖街道27761116、27604873、29059870。區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區教育局信訪辦27785240。
特此公告。
寶安區教育局
2016年3月15日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