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自網絡 2009-07-29 19:10:49
對幼兒園來說,不允許有重大傷害事故發生,比如:大骨折,大外傷(有后遺癥),Ⅲ度燒傷等。一般的責任事故也不能出現。安全教育是幼兒園最重要的常規工作之一。實際上幼兒園事故的發生率是很低的,一旦發生了,對家長就是百分之百的無法交代。雖然媽媽自己帶孩子活動時也會發生意外,但幼兒園方面,即便是寶寶受了很微小的輕傷,對帶班老師的考核也是非常嚴格的,對老師的評先、晉級通常會起到“一票否決”的作用。
寶寶在幼兒園發生意外事故,是媽媽覺得堵心,幼兒園老師覺得棘手的事情。雖然誰都不愿遇到這個問題,但是一般的碰傷、摔傷等(對寶寶的身體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的事故),在幼兒園里還是時有發生。最好的老師可以保證教學幾十年從沒有被家長投訴的現象,但不敢保證幾十年教學她所教的孩子里沒有被磕、碰的。
分析寶寶在幼兒園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外以下幾種:
1.幼兒園里存在一些不安全隱患。硬件上的:用具用品放置不當,玩具設施不符合安全規范,門衛管理疏漏,房屋建筑不適合幼兒活動等。軟件上的有:老師教學經驗少,組織活動的能力差,該提示的沒提示。個別老師安全意識淡薄等。幼兒園和老師應及時排除這些隱患,家長們發現了也要及時反映。
2.寶寶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大腦對身體動作變化不能做出相應的靈活反映。還有寶寶生活經驗缺乏,對自己行為將會產生的后果沒有預見性。比如:奔跑過程中看見小朋友迎面而來,不能安全躲閃、回避;不知道在滑梯上推小朋友會出現什么樣的后果;兩個小伙伴做游戲,不能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撲空了,或者一個一彎身子就把另一個頂摔交;大一點的孩子冒險精神萌芽,也是事故的隱患之一,這些需要老師和家長嚴密注視和有目的的引導。
3.媽媽的錯誤觀念為寶寶安全留下隱患。
把孩子扮的“酷酷的”,厚底鞋,還有緊身褲,寶寶穿上邁腿、走道距離產生偏差。也有媽媽為了省錢,一個孩子,穿了一雙大了好幾號的鞋子,自己一跤摔去磕破了眼角的皮膚,縫了一針,還把臨近的小朋友給撞摔。
還有的媽媽對自己孩子的能力缺乏全面的了解,讓寶寶上大一個年齡班。比如,一個四歲的孩子,應該就讀于中班,架不住這位媽媽找了老師找園長,并以退園相威脅,結果上大班不到一個學期,孩子摔傷了。
提示:
1.在幼兒園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與在家里發生的相比,概率低得多。而寶寶在幼兒園里的時間比家里長得多。媽媽不應該對偶而發生的小傷小碰過于掛心。應該像在家里一樣,對自己和寶寶說沒關系。
2.只有少數是教師責任心不強或是事先沒有考慮周全造成。大多數還是防不勝防的意外。
3.寶寶在幼兒園發生了事故,絕大多數老師會覺得很內疚,都會主動向家長道歉,媽媽應該先分清事故原因:如果是老師懲罰孩子或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媽媽應該找園長或上級領導來解決問題。對老師正常活動中出現的意外事故,不要過于嚴厲地責備老師,避免老師內疚的心情變成抵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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