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2009-06-19 10:23:46
一般來說,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懷孕。否則,在患病期間懷孕,會使病情加重,并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嚴重的會因懷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險。
為了確保孩子健康,實現優生優育,女方身體比較虛弱,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病、肝炎、腎炎、肺結核、糖尿病、、骨質軟化癥、惡性腫瘤、嚴重貧血、甲狀腺機能亢進、哮喘、癲癇、精神病等疾病,如果在急性期,必須積極治療,暫時不宜懷孕,待疾病控制后,身體情況能夠勝任妊娠負擔或不具傳染性時受孕,這樣既保護了母體健康,又可以避免因疾病或用藥而造成的胎兒發育異常。此外,患有陰道炎的婦女應在治愈之后再受孕。
?婦女患某些良性腫瘤,如腹腔、盆腔、乳腺、甲狀腺等部位良性腫瘤者,在孕前應手術或藥物治療,以免孕期疾病加重,難以處理。其他腹腔疾病,如亞急性或慢性闌尾炎經常發作也應在孕前治療,以免孕期發作時給手術麻醉和用藥造成困難,同時也可避免影響胎兒的發育或造成流產。
對患上述疾病的婦女,經過治療,病情有好轉或已經痊愈的,應進行醫學咨詢,選擇合適的時機受孕。
另外,第一胎患了葡萄胎,經刮宮治愈后,也要堅持避孕2年;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的人也不宜生育,以免影響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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