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2009-06-18 16:50:41
一、懷孕前的危險征兆:
1、與前次分娩間隔不滿4年;
2、孕婦年齡小于20歲或大于35歲;
3、孕婦既往有過多次的生育史;
4、孕婦以前生育過出生體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5、孕婦曾有過難產或剖腹產史;
6、孕婦以前有過流產或死胎、死產史;
7、孕婦在本次懷孕前體重低于38公斤;
8、孕婦身高低于145厘米。
二、懷孕期的危險征兆:
1、體重增長過慢或停止(懷孕期體重增長至少應為6公斤);
2、內眼瞼蒼白(正常應為紅色和粉色);
3、腿、手臂和面部都有異常水腫。
三、必須立即就診的危險征兆:
1、懷孕期間陰道出血;
2、嚴重的頭痛(血壓高的癥狀);
3、嚴重的嘔吐;
4、高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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