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2009-06-13 16:04:42
不久前,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李蕓莉在公開場合面對提問,澄清“有關高素質高學歷者可否生二胎問題”,由此再次引發一場“二胎政策”的疑問和傳言。什么樣的人可以生二胎?為何有些人可以規避政策生二胎而不受罰?未來二胎政策會不會改變?記者日前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采訪。
什么人可生二胎
在今年初的全國“兩會”上,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應允許高素質高學歷者生第二胎”。其后,這一觀點在社會上一度引發廣泛爭論,各方莫衷一是。有人認為,這個建議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但也有人提出,這個建議違反社會公平原則。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李蕓莉表示,學歷高的人不一定素質就高,尤其身體素質方面。所以,學歷高與后代的“人口素質”沒有直接關系。
據了解,北京市現行生第二胎的政策仍以適當照顧農村居民為主。
北京市目前可生第二胎的政策共計9條,除一條適用于邊疆少數民族來京人員外,另外8條全部適用農村居民,適用于城市居民的僅其中4條。北京市《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照顧城市居民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范圍和原則是:
(一)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北京市計生委、北京市衛生局合發的《北京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執行。
(二)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夫妻雙方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申請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兩個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養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項生育政策執行。
(三)《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指這對患不孕癥的夫妻結婚五年、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輔助手段又自然懷孕的。這對夫妻,須出具指定醫療機構的不孕癥診斷證明和民政部門的收養登記證。
(四)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其子女數按再婚前夫妻雙方累積生育和收養子女現存活數計算,包括生育后送給他人收養的子女。再婚夫妻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及其再婚證明。
有關專家指出,這些規定應該是很明確和嚴格的,除非《條例》進行修改,否則生育第二胎的標準不會放松。李蕓莉在解釋為何對城市居民“二胎”政策要比對農村居民嚴時說,主要由于目前的社會保障政策城市比農村好,農民所承受的壓力和困難比城市居民要大。所以目前現行的政策還是應該適當照顧農村居民。>>>如果可以你生第二胎嗎?
“特權超生”暴露法律空白
日前,某市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婦在丈夫陪同下,來到街道計生人員面前,公開表示可以“捐錢”換取生育指標。有關專家認為,在一些地區的確有些人在想方設法通過錢、權、名等特殊“通行證”,享受生二胎的特權,這也讓人們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產生異議和不解。人們不禁問:富人階層為什么能有超生的特權呢?有些名人為什么就能違反法律法規?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指出,我國政策法律、法規仍有不夠完善和規范的地方,這無疑給少數超生的人行使“特權”打開了方便之門。據了解,不符合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但實際上,社會撫養費并未成為阻擋“大款”富人超生的門檻。只要繳納得起足夠的社會撫養費,計生部門就很難控制超生行為,這是當前法律留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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