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在線--大眾衛生報 作者: 2008-01-25 16:34:05
孕期B超對減少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率、保證優生優育有積極的意義。那么孕期能做幾次B超呢?
由于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一種能量,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所以不宜多次B超檢查。一般情況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過4次為好。這4次分別是:
△懷孕早期:在停經6周后,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應通過B超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懷孕早期通過做B超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懷孕中期: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兒生長發育大體情況。在28周左右再復查一次B超,此時B超能夠比較清晰的了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從而了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時中止妊娠(還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是比較適宜的。
△懷孕晚期: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B超,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如果有羊水過少,胎盤鈣化,胎兒臍帶繞頸,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同時B超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明確胎兒的胎位,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由此可見,在整個懷孕期間,早、中、晚期進行四次B超檢查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對做B超的目的不明確,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別,不惜到多家醫院反復進行B超檢查,這不僅對母嬰不利,還違反國家政策,應該堅決制止。副主任醫師 熊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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